4.加强本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铁路设施的检查、维护,保持状态良好,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配合公安等部门,共同维护铁路秩序。
5.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执行“两纪”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和作业职工人身安全。
6.按规定配齐道口安全装备,完善有人看守道口等安全设施,加强看守人员的监督管理。
7.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六)宜宾民航管理处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宜宾民航运输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飞行、空防和航空地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飞行和航空地面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及建议,起草安全通报或安全简报。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七)市城管执法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广告牌(板)的设置和审批并严格把关,防止城市广告牌(板)垮塌伤人。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八)市供销社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分级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和定时定点燃放实施统一的规划定点并严格把关;负责零售网点产品配送的安全管理。
4.负责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堵塞非法生产的销售渠道。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九)市民宗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相关宗教活动点的设立和审批;负责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监管。
4.负责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举行重大集会、庆典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市监察局
1.依照《
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