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市发展改革委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项目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发展。
4.对需安全前置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时,负责对前置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严格把关。
5.认真进行本系统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一)市国资委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对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二)市财政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筹集、保障市级财政应承担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和相关安全生产经费;监督安全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4.认真进行本系统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三)市卫生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及职业健康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中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5.负责安全事故伤员的应急医疗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6.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四)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4.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除外)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5.认真进行本系统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食品药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五)宜宾火车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审查、批准工作,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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