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的审核上报工作,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因采砂活动影响行洪和河势稳定、行船安全。
5.负责指导水库管理和督促水库安全维护。
6.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市旅游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的综合协调、指导。
4.负责旅行社、星级宾馆的审批、评定和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把关。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市蜀南竹海管理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竹海景区内安全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
4.认真进行本系统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市林业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森林管护和日常安全监控。
4.负责森林火灾的处理。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市教育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依照管理职权,分级负责学校、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素质。
4.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注意对学校危房的安全检查及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5.严格规范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则,制定确保师生安全的可靠措施。
6.切实抓好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7.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市文化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协助公安部门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抓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经常组织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督促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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