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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8.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市交通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巡查;依法对违法船舶(设施、设备)和人员以及所有人或经营人实施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渡口设置提出意见;负责对码头、船舶、航线的审批;负责对船员的考核发证。
  4.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实施“三关一监督”管理;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负责对车辆技术严格把关;负责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制度;负责对客运站和渡口、码头及水上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5.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危险路段(因公路缺陷造成事故多发地段)安全界定和整治工作。
  7.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抢险救护,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国务院第34号令及省政府第98号令等规定,组织、协调对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会同有关部门代市政府起草、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监督。
  4.负责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非煤矿山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并严格把关;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并严格把关;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参与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7.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8.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9.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承担市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市规建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违章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4.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资质审核报批、年度审核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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