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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十二)河道采砂及水库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二十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下水道、化粪池、垃圾场、城市广告牌板)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规建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二十四)金属回收、商贸企业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二十五)粮食收储及储粮化学药剂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二十六)寺庙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民宗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三、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市经委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实施电力行政许可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市范围内电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市安监局下达全市供用电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4.负责发放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和民爆物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负责发放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负责成品油加油站点及批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6.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审查、年检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改、扩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及审核;负责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及审批工作;负责煤炭行业质量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广应用煤炭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会同市安监局下达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对不符合煤炭行业管理标准的煤矿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组织复产验收。
  7.认真组织对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抢险救护,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公安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检验、牌证发放及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监控;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并严格把关;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及违章处罚,负责农用运输车和农用机械在道路上的监管及违章处罚。
  4.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在使用、开业或举行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和举行;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和安全间距的审查监督;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火灾事故的认定。
  5.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运输、燃放的审批并严格把关;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6.负责民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储存、运输的审批;负责民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爆破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并严格把关;负责对民用爆破物品实施治安和消防日常监督管理。
  7.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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