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宜府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我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全市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既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效益,推进全市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做到地尽其能、地尽其用,既严格管理土地,又盘活和充分利用土地。这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有利于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二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工作自2007年5月启动,7月底前完成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下半年,全市统一组织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成果。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