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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7]17号)


东港区、岚山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准确、及时了解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0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于2007年7月份在市辖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意义
  我市现行的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抽样调查来反映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消费、住房、就业等方面生活状况及变化的主要统计手段。开展城市住户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居民生活、收入支出、消费结构、收入差距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将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消费、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2008-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和获取的主要资料
  本次调查主要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包括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部分镇。调查对象是市辖区的城镇住户。全市共调查1200个城镇居民家庭,其中东港区800户、岚山区300户、日照经济开发区100户。调查报告期为2006年全年和2007年6月。通过调查取得下列资料:1.城镇居民家庭收支情况和住房状况;2.家庭成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
  三、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自区域内的调查工作。统计、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各抽中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本区域有关住户的资料,抽出专人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绘图、抽户和入户访问等工作,确保整个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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