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农民增收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0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了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将《全州农民增收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三月三日
全州农民增收年实施方案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04〕1号)精神,按照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的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的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全州开展“农民增收年”工作,正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求真务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
2004年是我州农民增加收入的关键年。在这个关键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年”工作,有利于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更直接更及时地贯彻落实到基层和农户;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农民增收的合力;有利于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农民增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探索农民增收的具体途径;有利于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州农民普遍增收。因此,做好“农民增收年”工作,无论是对破解当前农民增收面临的现实问题,还是对探索农民增收途径,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实施“农民增收年”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把国家和省有关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以“抓千户、促增收”活动为载体,搞好各项增收政策措施的跟踪督查,切实抓好落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州农民增收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