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省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农机管〔2007〕28号 2007年10月30日)
各市农机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部分省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情况的通报》(农办机[2007]32号),对部分省区在开展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规跨区域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进行了通报。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跨区域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秩序,人为地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而且损害了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整体形象,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专项整治总结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要按照专项整治总结阶段的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监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遵纪守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的四个部长令和四个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登记注册、检验、考试发证等业务程序,建立健全登记申领工作制度及相关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施装备建设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力度,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