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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自查并迎接省厅督查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自查并迎接省厅督查的紧急通知
(洪教体艺字[2007]39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和督查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与食物中毒的发生,省教育厅将于2007年11月5-10日开展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在此之前,我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现将省厅督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县区、各学校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1、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领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对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基础卫生设施改造情况。
  2、学校食堂、饮食从业部门有无《卫生许可证》;饮食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有无健康检查合格证;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培训情况。
  3、学校食堂、饮食从业部门管理人员与学校签订责任状情况;学校食堂、饮食从业部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监督评分、评级情况;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5、学校食堂(餐饮部门)的承包、经营资质情况。
  6、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是否有定期消毒和安全防护措施。
  7、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等。
  8、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9、学生宿舍、厕所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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