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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2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残疾人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提高公众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认知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把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镇和企业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增加体育锻炼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残疾学生以学校为重点,农村残疾人以乡镇为重点,城市残疾人以社区为重点,企业单位残疾人以企业为重点,在组织网络、活动内容和服务方式上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基层体育发展模式。

  二、努力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将残疾人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要适当安排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资金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确保专款专物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力争在2010年启动重庆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的建设。在2012年前,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场馆建有适合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的专用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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