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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建规[200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修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科学安排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要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要注重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一)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大中城市要认真研究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对城市经济发展和资源总量关系等问题要专题研究,科学确定城市的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为各行各业提供资源环境允许的发展空间。依据《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结合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尤其是工业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二)明确远景目标,协调近期建设。要重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协调。远景规划应根据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按照城市化发展规律,明确城市规划结构及形态,城市远景空间布局轮廓及发展规模。近期建设规划应突出时效性,着重解决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总体规划实施时序问题,将城市具体建设项目与“十一五”规划有机衔接,加以落实,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建设发展,确保总体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三)突出强制性内容,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要将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资源利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增强规划的刚性。要划定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区,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系“篮线”和基础设施“黄线”。存在地震、滑坡、崩塌、地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城市,还要划定地震活动断层和危险区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在城市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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