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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非均衡发展的原则,集中财力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新机制;四是责权统一的原则,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资金使用实效。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三大类。(1)农业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副产品品牌流通工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致富带头人、农业设施栽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村村通水泥路、防洪保安、农田水利设施、农民安全饮用水、乡村旅游、农业生态建设等。(3)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乡镇中小学建设及职业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乡镇卫生院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

  五、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市新农办职责

  市新农办通过三个环节,对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达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一是审核权。负责对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初审。审核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正确,扶持政策是否科学,是否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市新农办通过对专项资金的指标分解、奖补扶持政策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资金分配源头环节进行审核把关。二是知情权。各县区相关部门按期向市新农办、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市新农办及时掌握全市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三是监督检查权。市新农办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督查。专项资金占项目投资额50%及其以上或项目奖补金额达到30万元及其以上的实行财务审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考核验收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二)市直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奖补扶持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工作。

  1、“部门项目资金计划”是指市直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指标总额。报批程序和时间要求为:市直主管部门提出本部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与市财政会商,报市新农办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市长审核、市长批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长审批工作应在全市部门预算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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