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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种菜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政府组织农民新建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按规模分段奖补,集中连片100亩-200亩,每亩奖补80元;200亩-500亩,每亩奖补100元;500亩以上部分每亩奖补150元。原则上每个乡镇的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租地自建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租期5年以上,按规模分段奖补,集中连片500亩-1000亩,每亩奖补300元;1000亩以上部分,每亩奖补400元。
  (三)根据合肥市政府与六安市政府签定的《合肥、六安两市融入省会经济圈共建蔬菜产销基地协议》,在六安市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新建不超过5000亩露地蔬菜,按实际新建露地蔬菜面积每亩奖补100元(具体验收办法按实施方案另定,由六安市农委、财政组织实施,合肥市农委、财政参与验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各建设基地均需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要求编报项目书。
  种菜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政府组织农民建设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由所在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统一编报项目书。
  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建设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可由建设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编报项目书。
  (二)各县区农委、财政局对露地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实地查看,审核项目书,初审同意盖章,于2007年8月底前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书(一式二份)及有关订单、租地合同(复印件)等分别报送至市农委、财政局。
  第六条 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市农委、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专业验收组,采用现场察看栽培情况、丈量面积、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分别于2007年9月和2007年11月进行两次验收。2007年9月主要查看项目是否启动,包括平整土地、种植蔬菜,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财政局安排拨付项目资金的40%;2007年11月再进行一次验收,主要查看蔬菜种植情况,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的60%,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停止拨付剩余项目资金。2007年11月验收的单个项目亩数面积控制在2007年9月验收的面积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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