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7〕114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7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市申报项目。
附件:1、《合肥市2007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标准文本(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2007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
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瓜果菜规模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一村一品”的优势区域化生产新格局,做大产业,富裕农民,方便市民,根据中央2007年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特制定2007年度无公害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办法。
第二条 奖补范围。在全市蔬菜发展规划框架内的2007年新建的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
(一)由种菜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政府组织农民建设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全市范围内选择4个乡镇,要求交通便利、水源充沛、地势平坦、环境洁净,并具有一定蔬菜生产基础和经验。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工商企业,依照无公害或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要求,实行订单农业等形式建设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第三条 建设标准
(一)基地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种植标准、种植内容、技术负责人。同一露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片间距离不超过200米。基地蔬菜种植要达到100%,不留空白地。
(二)积极推进“一村一品”进程,基地内要有主栽蔬菜品种,主导品种不超过3个。蔬菜品种不包括油菜、红薯等粮油作物及西瓜、西甜瓜、草莓等水果类。
(三)按照蔬菜标准化生产要求,执行栽培技术规程,建立田间档案,做好生产记录,严禁使用“三高”或“三致”农药,限用农药严格安全间隔期。基地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3000米以内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