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7〕102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
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列入2007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此,特制定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2007年新购的具有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的种植机械类水稻栽插机械(含手扶和乘坐两种)和植保机械类机动喷雾器(含背负式、单架式或推车式和喷杆式)
三、补贴要求和标准
(一)补贴要求:
1、申报补贴的机具须从《安徽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中选择,且购机款不得超过省推广目录中的最高报价。
2、已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政策并达到50%补贴标准的水稻栽插机械和达到30%补贴标准的机动喷雾器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补贴。
3、在补贴资金不足时,下列情况应予以优先补贴:市属按法定程序登记的农业病虫害防治合作组织,购置规模达5台以上机动喷雾器的;属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农业部、省科技示范户、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购置水稻栽插机械的。
(二)补贴标准:
1、新购水稻栽插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款的50%;
2、已享受中央、省级补贴未达到购机款50%的水稻栽插机械,其差率由市级财政补齐,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购机款的50%;
3、机动喷雾器最高补贴标准为购机款的30%。
四、补贴资金
1、安排补贴资金56万元分配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统筹安排(资金分配见附表)。
2、各县区应在分配的资金内组织实施,超支不补。
五、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