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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扣件是否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是否进行了力学性能检测,有无脆断现象。

  (五)密目式安全立网是否达到2000/100平方厘米的要求,是否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了见证取样,并对密目式安全立网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六)平网是否正确使用有主筋的平网,是否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立网或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挑架。

  (七)各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高处作业吊篮》(GB155-2003)的要求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吊篮和手动吊篮是否进行了检测,手扳葫芦是否装有保险卡(闭锁装置),吊篮是否配备了安全绳。

  (八)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有无出厂合格证,有效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进入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检的合格报告,有无未经检验而超期使用的情况。

  三、检查地区、时间及人员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在全区开展,各地、州、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所辖市、县的自查工作;我厅将组成专项检查组于5月10日开始对部分地州市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查中,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1-2人随专项检查组共同检查。抽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抽查情况,并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凡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业绩档案,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4月28日前将参与抽检人员的名单报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报名表见附件)。

  附件:各地、州、市专项检查人员名单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
  各地、州、市专项检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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