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5]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平网。
(二)架设机具:钢管、脚手架、扣件、高处作业吊篮、手扳葫芦、钢丝绳。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禁止施工企业使用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淘汰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各地全面推行“五方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前是否进行查验;进场后是否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三)各施工企业是否按照《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搭设钢管脚手架,搭设脚手架用的钢管是否符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