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产品市场整治。各县区组织对城区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定点、定时检验检测制度,坚决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依法处罚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市场。各县区必须把本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专项整治的监测范围。
三、时间和步骤
9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9月下旬)。各级农业部门制订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动员发动等工作。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10月初至11月底)。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各项检查,组织督查等活动。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市农委成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戴昭运同志任组长,市农委副主任陈寅同志任副组长,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菜篮子工程办主任张厚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和整治进展、宣传等具体工作。各县区农委要根据全市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的具体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下去,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展开、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区农委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统筹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并安排必要的农资打假及抽检经费。各县区农委要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协调本地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建立联动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区农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严格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机制,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