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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农〔2007〕165号)


各县区农委:

  为解决当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文)和省农委制定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办发〔2007〕57号文)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好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基地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解决初级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是蔬菜瓜果的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三高”、“三致”的禁用农药行为和不执行限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检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我市所属的三县四区较大的成规模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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