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区县政府要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情况的监测预测,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节能政策措施。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做好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保障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经费,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建立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由市编办负责落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编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经费。
(三)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统计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能源统计队伍,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由市统计局牵头编制并实施地区能源平衡表制度,各区县要尽快建立和实施本地区的能源平衡表。
(四)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全市各级部门、各新闻媒体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能源的形势和节能的意义,增强节能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搭建“节能宣传周”等节能宣传平台,及时为新闻单位提供节能方面的宣传素材和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市教育局要制订计划,加强指导,在全市中小学中组织开展国情、市情教育和节约能源教育活动。市、县(区)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本领。
附件:宜宾市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宜宾市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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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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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企业节能 │市经委 │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宜宾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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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 │市规建局 │各区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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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节能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发展改革│ │
│ │ │委、宜宾质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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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节能 │市农业局 │市农能办、市农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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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节能 │市委办、市政府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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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推荐目录和绿色│宜宾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 │
│照明产品 │ │、市规建局、市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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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宜宾质监局、市统计局、│ │
│ │ │市规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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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能源结构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建局、市水利局、市经委、市│ │
│ │ │环保局、市委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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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更新│市科技局、 │市经委、宜宾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 │
│换代的开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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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市经委 │各区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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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节能标准 │宜宾质监局 │市经委、市规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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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宜宾质监局 │相关部门和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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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委、市规建局 │ │
│审查制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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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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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法规体系 │市政府法制办 │市经委、市规建局、宜宾质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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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分解及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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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耗核算制度和公报│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 │ │
│制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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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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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 │市级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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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 │市级相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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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节能监察(监测)│市编办 │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
│中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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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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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引进和推广 │市科技局 │市经委、宜宾质监局等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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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能源价格体制改革 │市物价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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