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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实现经济增长。优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传统产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高新技术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向资源集约、产业集群、人才集聚、布局集中的发展方式转变。
  (二)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予以关停并转。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我市实际和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水泥、煤炭、焦炭、电石、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委、宜宾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能耗指标,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新建设高耗能项目。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存量部分,要积极实施国家新的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
  (三)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加大煤矿瓦斯气的开发利用,探索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加大水能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力度,新建一批水电站,进一步推进小水电建设。加快核电建设研究论证,积极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我市天然气输气、配气设施建设,完善市内天然气管网,全面完成市区内锅炉“煤改气”工程。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推进生物柴油和乙醇燃料等替代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改变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规建局、市水利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委农办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市用能结构。
  五、建立节能科技支撑体系
  (一)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引进消化再创新和自主研发作为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推广应用,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市科技局、市经委、宜宾质监局等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促进全市技术节能。
  (二)加大节能技术引进和推广,加快节能改造。市经委、市科技局、宜宾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市经委要会同市规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及节能监测和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催化全市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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