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能源生产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有效供给。
2.坚持发展与节能相结合,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把节能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通过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完善节能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
4.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22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年均降低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全国“十五”末平均水平,力争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3%,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服务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初步建立起节能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我市所辖3户企业的“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15户 “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全市“74户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节能行动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市经委要会同市统计局、宜宾质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跟踪,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