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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宜宾市内传递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集、整理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市火炬手选拔评审领导小组。
  6.9月15日
  将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
  7.10月11日至31日
  省火炬接力组委会审批火炬手名单并报北京奥组委备案。
  五、护跑手选拔工作
  (一)护跑手选拔采用组织系统推荐方式。
  (二)产生范围及数量。根据护跑手选拔规则,护跑手选拔工作面向我市大专院校及高中的在校学生和青年教师(男身高不低于1.7米,女身高不低于1.6米)。宜宾市选拔护跑手24名。
  (三)护跑手选拔方式和产生程序。具体操作方法、资格确认、工作步骤等与火炬手选拔相同。
  六、火炬手名额分配原则
  (一)按照行政区划属地原则进行分配;
  (二)按照行业系统管理原则进行分配;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七、火炬手护跑手选拔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宜宾市体育局社体科。周毕华:0831-8231564、13890912998;黄 莉:13890981186;罗 俊:13183966837。
  邮箱:ybst666@163.com、QQ591103736
  传真:0831-8218324。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
火炬手、护跑手选拔标准与守则

  一、火炬手选拔标准
  根据国际奥委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必须体现奥林匹克“希望、梦想和激励、友谊和公平竞争、奋斗为乐”的普遍价值,体现北京奥运会和火炬接力的主题,以及面向大众,避免政治、宗教等因素的原则,参考往届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火炬手选拔标准为: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二、火炬手守则
  北京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二)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四)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会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五)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六)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七)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八)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九)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必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十)火炬手不得穿着佩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十一)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十二)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由一组人完成。
  (十三)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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