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统筹安排,属地负责;
四是维护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防止在火炬手选拔工作中出现商业倾向;
五是充分做好火炬手选拔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火炬手选拔数量及选拔方式
(一)火炬手名额。根据北京奥运火炬传递计划安排,2008年6月17日,奥运火炬传递将在我市进行。我市获得63名(其中泸州2名、凉山2名)火炬手、24名护跑手名额,加上中国奥委会、赞助商、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北京奥组委41人,参与宜宾市火炬传递的运行火炬手共计104人。
(二)火炬手选拔方式。为保证整个选拔过程精炼高效,保证所选拔的火炬手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组织系统推荐方式进行选拔。火炬手选拔应主要面向广大普通劳动者和人民群众。
四、火炬手选拔实施方案
(一)成立宜宾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
宜宾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白 皓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刘礼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智敏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秘 书 长:刘 键 市政府办五科科长
副秘书长:周毕华 市体育局社体科科长
委 员:由不同部门、行业的专家、学者以及杰出人士等组成。
(二)推荐和评审办法。由承担火炬传递任务的各市火炬传递领导小组按行政区域和行业系统,以1:1.2的比例,根据北京奥组委统一制定的火炬手选拔标准向省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北京奥组委统一提供的《火炬手候选人登记表》,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及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被提名火炬手候选人的理由。同时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对火炬手候选人进行背景审查和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
组织系统推荐,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选拔范围、选拔标准,紧紧围绕“和谐之旅”的主题进行推荐。组织系统推荐要充分依靠行政组织体系,发挥各级组织的力量,面向广大群众,采取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组织推荐提名,履行评审程序,完成火炬手选拔工作。
组织系统推荐选拔火炬手评审程序分为6步:
1.被推荐的火炬手候选人如实填写《火炬手候选人申请表》、《火炬手候选人承诺书》等材料并由本人签字。
2.候选人所在法人单位、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人事关系存放的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由当地公安等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
3.上级主管的各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
4.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火炬手标准,市火炬传递领导小组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以1:1.2的比例报省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
5.省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筛选、评议和确认,并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安全背景复审,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将候选人名单等额报省火炬接力组委会审批。
6.候选人名单经省火炬接力组委会批准后,按照规定时间报北京奥组委备案。
(三)商业化控制
1.火炬手名额或其选拔权不能用于出售、交易、作为奖励或进行其他任何商业利用。各地选拔活动不能有任何商业行为或任何商业赞助。
2.火炬手报名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
3.所有火炬手、护跑手,不论本市或外地人员,报名和参加传递的所有食宿交通等各项开支均由本人负担。其他个人和单位、组织若对其帮助,不得具有任何商业赞助性质。
(四)工作步骤
1.2007年7月17日至7月20日
成立宜宾市火炬手选拔评审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登记表及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火炬手选拔方式、编制火炬手选拔工作计划。
2.2007年7月 18日至8月14 日
上报火炬手选拔工作计划。
3、2007年8 月15日
举行宜宾市奥运火炬手选拔新闻发布会。
4.2007年 8月 15日至8月25日
启动奥运火炬手、护跑手推荐、报名、选拔工作。
5.2007年8月26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