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全市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4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域内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 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自动转为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各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驻宜部队、武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参与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建设、水利、旅游、环保、农业、电力、石油天然气、国防科工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
市规建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