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督促检查。
1.市、县两级要成立督导组,深入林改一线,解答林改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
2.各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林改办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林改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3.实行林改信息月报和阶段总结制度,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市、县林改办每月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市林改办不定期编印“宜宾市林改情况简报”,通报各区县林改情况,交流改革信息和经验。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总体时间安排是:珙县、兴文县、翠屏区3个试点区县2008年8月底前完成林改工作,其余各县作好启动准备,2008年全面展开,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及准备阶段(2007年8~12月)
1.2007年8月底前,市和3个试点区县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制定工作计划。
2.2007年8月中下旬,召开全市林改工作会议,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3.2007年9月上旬起,各区县举办林改政策业务培训班,对镇乡、村组参与林改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4.试点区县的林改实施意见和方案于2007年9月底前报批;其余各县于2007年底前完成制定和报批工作。
(二)全面推开和完成阶段(2008年1~10月)
1.2008年9月,试点区县进行自查,总结林改经验,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办报送总结报告。由市林改办报请省林改办验收。
2.2008年1~8月,其余各县开展并完成确权颁证的外业勘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2008年9月~2009年8月,其余各县开展并完成配套改革工作。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1~12月)
1.2009年9月,各县进行自查、整改、总结、建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林改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总结,申请检查验收。
2.2009年10月,市林改领导小组对各县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向省林改办报送自查报告,申请检查验收。
各区县在服从全市林改工作时间安排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细化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以保证林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三、检查验收标准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检查验收阶段,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