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附件2:
  宜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发动。
  1.逐级召开林改动员会议,统一认识,部署工作;
  2.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墙报、岩标、传单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林改的主要精神,宣传林改目的、政策、方法等,做到家喻户晓;
  3.各区县要以省、市政府林改意见为基础,结合本区县 “实施意见” 的主要内容,向林农印发一封公开信,对林改政策进行宣传讲解。
  (二)分级组织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林业局负责区县林改办人员的培训。各区县林业局根据需要,对区县领导小组成员、林改办人员和乡镇、村组等直接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参与改革的组织者和每一个操作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确保林改工作的质量。
  (三)全面摸底调查。
  各区县应对本辖区从80年代落实林业“三定”以来自留山、责任山、集体统一经营山林以及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结构和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详实的基础资料。同时,各区县可以根据需要到开展林改工作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做好制定实施方案的准备。
  (四)制定上报方案。
  各区县、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省、市政府推进林改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林改实施方案。其中,区县政府还应制定林改“实施意见”。区县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政府批准,送省林改办备案;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林改办备案。
  (五)修改完善制度。
  市、区县政府要根据林改政策,制定、修改和完善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和林木采伐审批的具体操作流程,完善并落实采伐审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六)精心组织实施。
  市和各区县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林改工作一线,指导帮助各行政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林改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林改方式,依法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县应在“实施方案”中统一规范“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的工作程序,明确统一的登记建档程序,即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