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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1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具体价格附后)
如省物价局、卫生厅有新的规定,按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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