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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卫中发[2003]220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处)、人事局(处),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03]4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制定了《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三年七月二日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开展评选甘肃省名中医工作。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五条 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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