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旅顺口区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大价房字[2001]5号)
旅顺口区物价局、房改办:
你局(办)旅价房改办联发[2001]1号《关于调整旅顺口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继续按照公有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年份实行差别租金的原则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凡于1984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本次暂不调整租金标准;
2、1985年至1995年底期间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在现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调0.20元;
3、1996年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在现有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调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