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土地登记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房字[2001]8号)
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确定土地登记代理收费标准的函》(大规土函字[200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应用户要求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土地登记代理费可在不超过下列标准的范围内与用户协商议定:
1、住宅用土 1元/平方米;
2、商业用地 3元/平方米;
3、服务业用土 3元/平方米;
4、其它用地 2元/平方米。
二、咨询服务收费按我局《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大价发[1999]12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