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紧急通知

  (二)检疫站的标志由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样模附后),由设立检疫站的政府或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检疫人员佩带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标识,并按各自行业规定着装,开展检疫工作。检疫人员的防护装备由设立检疫站的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三、对检疫工作的要求
  (一)各检疫站由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询问,对可疑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记录,并负责送留验站,对可疑人员乘座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铁路、交通、民航站点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其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检查登记工作(登记表附后);公安部门负责指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组织司乘人员接受卫生防疫人员的检查和车辆消毒,并做好检查过程中的车辆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二)检疫人员应有重点、有线索地逐一进行检疫,有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检疫。检疫内容应包括测体温、询问和发现有无相关症状、来自何地、姓名、住址等,并进行登记。凡可疑者应询问密切接触者的姓名及去向等。检疫人员要严明纪律,文明检疫,耐心细致,态度和蔼,绝不漏检一例可疑病例,最大限度地发现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
  (三)对不服从检疫的人员应耐心加以解释和说服,做好思想工作和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教育。确应强制隔离的患者或疑似病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强制隔离或留验观察,决不能放到社会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
  (四)各检疫站、留验站的消毒等卫生学处理均不得收费。
  四、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职责:
  (一)查验出入“非典”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
  (二)发现“非典”病人、疑似“非典”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立即报告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并实施临时隔离、留验、采样、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三)对被“非典”患者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场所和物资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
  (四)对通过“非典”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
  (五)对出入检疫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他待检物资,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五、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留验站职责:
  (一)接受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移交的与“非典”密切接触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