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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新建传[200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市建设局(建委):

  据气象部门预计,2月3日前后,我区将出现入冬以来最明显的一次升温过程,北疆大部地区、南疆地区的气温将有较明显的上升。受气温上升影响,伊犁河谷可能出现局部地区融雪型洪水及衍生地质灾害和冰凌现象,塔城、阿勒泰地区冬草场将出现表面结冰造成牲畜采食困难;北疆沿天山一带阴雾(雪)天气将频繁发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现就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气温回升过程所带来的影响,从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及时与气象部门沟通,认真分析预测本地区天气变化情况,针对供热、供气、供水水源、污水排放、城市道路设施、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增强灾害预防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灾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城镇、乡村地区,对发生灾害时可能影响到的住宅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群众避险防灾意识和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应急预案和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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