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系统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新建传[20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自治区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7号)和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07]10号)要求,为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运力。2007年春运自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春运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科学安排运力,协调组织好本地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客运枢纽的客流衔接疏运工作,特别要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和管理疏导,尽可能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春运安全。各城市客运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春运工作首位,在春运开始前,对公交、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客运车辆技术性能和安全设施完好;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和交通法规教育,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动态,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全面排查行业不稳定因素,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行业稳定和春运安全。
三、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本着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优质的出行条件为宗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24小时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春运结束后,请各地将春运工作总结于3月18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