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掖市山丹县等5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批复
(甘政函[2003]26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请求》(甘卫基妇发[2003]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掖市山丹县、平凉市灵台县、庆阳市庆城县、兰州市皋兰县、酒泉市安西县等5县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
二、张掖市山丹县、兰州市皋兰县、酒泉市安西县等3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要达到90%以上,平凉市灵台县、庆阳市庆城县等2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要达到70%以上。
三、请你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审定各试点县实施方案,督促各试点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试点市、县签定目标任务责任书,将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考核、同落实。并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典型,为我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