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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企业家(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企业家(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34号)
大连企业家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大连企业家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按附表所列标准收费,此收费属有偿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实施收费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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