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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整治目标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卫生准入,关掉一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进度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7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所部署任务的同时,要针对本地区食品卫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作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应当在6月底完成,并于7月10日之前,向省卫生厅报送保健食品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工作总结,省卫生厅汇总后上报卫生部。

  (二)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应在7月15日前完成,并于7月20日之前,向省卫生厅报送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卫生厅汇总后于上报卫生部。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应当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于10月5日之前,向省卫生厅报送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卫生厅汇总后于上报卫生部。

  (四)重点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应当在2004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于10月20日之前向省卫生厅报送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卫生厅汇总后上报卫生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搞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的大事来对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的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任务,特别要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卫生部门内部层级督查,对不严格按照卫生部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整治,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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