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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整治目标

  坚决杜绝在食品生产加工使用非食品原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止食品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散装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三防设施遮盖,并具有隔离设施,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

  2、工作要求

  对经营散装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食品商场(超市)要严格按照《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提高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安全。

  3、整治目标

  对辖区内的90%以上重点市场(超市)进行卫生监督,使其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已确定为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重点督查的食品商场(超市)必须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保健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保健食品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查处在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

  2、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有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或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要依法撤消批准文号。

  3、整治目标

  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坚决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

  (四)重点食品

  1、整治重点内容:

  奶粉、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的卫生许可证持证单位。

  2、工作要求

  要求对以上种类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卫生部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相关生产规范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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