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处),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甘肃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方案》下发你们,请结合《卫生部关于2004年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卫法监发〔2004〕70号)要求和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和《卫生部2004年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汲取安徽省阜阳市发生劣质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省卫生厅决定,在总结前一阶段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基础上,从5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卫生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原料
1、重点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重点整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面粉:过氧化苯甲酰;(2)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糖精钠;(3)肉及肉制品:胭脂红和亚硝酸钠;(4)铁强化酱油:EDTA铁纳;(5)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焦糖色素。
非食品原料:重点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1)米、面中使用吊白块;(2)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3)胶基糖果使用非食用胶基;(4)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等。
2、工作要求
采取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检相结合形式,对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要坚决制止,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食品加工企业要停业整顿,对严重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