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6]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莆田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提升我市具有传统特色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农业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一个切入点,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提高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工作,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以地理特征和人文历史为衡量标准,确定创建工作顺序,力争达到三年内争创四个地理标志产品的目标。创建具体目标为:2006年申报南日鲍鱼,2007年申报莆田桂圆(元),2008年申报度尾文旦柚、莆田枇杷。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莆田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农办、市质监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
承担争创工作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一品一策地制订争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要优先保证创建工作的开展条件,调配必要的人员和申报经费,落实任务和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