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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建传[2007]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为保护合法知识产权,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为国庆节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文化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关于国庆节前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建设系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07年9月25日至29日。

  二、工作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纳入市容管理范围,特别要加大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夜市、车站、机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小商品市场及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销售非法盗版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反复清查,坚决打击和收缴各类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非法盗版出版物。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紧抓不放,严肃查处,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形成有利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自治区建设厅。

  联系人:杨兴中

  联系电话:0991-28242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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