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意见的通知[失效]

  2、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讲诚信服务,有创业积极性。

  3、省、市州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县市区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二)选派对象。以个人、法人科技特派员为主要选派形式。个人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县市区、乡镇中选派,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法人科技特派员为农业科研推广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可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但1年内应有1/3以上时间在服务单位工作。

  五、政策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仍属本单位职工,单位对其在本单位承担的工作和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称职,享受本单位职工工资待遇。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任用。对连续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两个周期以上的人员,专业技术评定中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鼓励科技特派员介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直接参与农产品销售等形式,取得合法收益。

  (三)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研项目,政府各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投资创业,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金融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优先提供创业资金贷款服务。

  (四)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科技特派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

  六、保障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