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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牧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牧厅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新时期科技有效服务“三农”的重大机制创新。2002年,科技部率先选择在我省武威市、天水市进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5年来,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较大带动效应。目前,我省已有12个市州出台了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和文件,56个县区的数千名科技特派员活跃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意见》(省委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农村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狠抓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资源开发,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业行动,激活人才资源,普及科技知识,加速涉农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村产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民知识化进程,促进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农、工、贸长效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有效提高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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