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7〕205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粤东石油分公司,中油广东汕头销售分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316号),我市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每吨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上限价格分别调整为6496元、5983元,各类不同品质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各级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调价,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成品油价格的监测和监管,认真组织市场价格巡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等区、县物价局及中石化广东粤东石油分公司、中油广东汕头销售分公司在11月2日上午11时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物价局(电话、传真:8178383),以便汇总上报省物价局。
附件:汕头市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汕头市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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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批发价 │ 零售基准价 │ 零售下限价 │ 零售上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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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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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号汽油(Ⅱ) │ 6204 │ 6015 │ 4.45 │ 5534 │ 4.10 │ 6496 │ 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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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号汽油(Ⅱ) │ 6576 │ 6376 │ 4.79 │ 5866 │ 4.41 │ 6886 │ 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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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号汽油(Ⅱ) │ 6948 │ 6737 │ 5.19 │ 6198 │ 4.78 │ 7276 │ 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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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号柴油 │ 5714 │ 5540 │ 4.73 │ 5097 │ 4.35 │ 5983 │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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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渔业船用 │ 5291 │ 5540 │ 4.73 │ 5097 │ 4.35 │ 5540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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