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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办事条件(包括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4.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向社会承诺的服务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状况、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7.监督投诉渠道,包括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10.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人事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要在内部公开。
  县(市)级以上医院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要向患者公开收费信息,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对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制服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乡(镇)卫生院也要积极推进院务公开。
  教育部门要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为主线,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各类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只准收取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全面公开普通高级中学招生考试的政策、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推行重点高级中学招生“阳光工程”。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公共交通、计划生育、环保、通信、金融、民航、铁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实施价格听证、咨询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和标准。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群众生活的事项,必须按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形式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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