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07〕54号)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农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农村、埋头创业的新时期农民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创业型人才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2007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现将《2007年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农业厅、财政厅反映。
附件:2007年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山东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07年全省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带头作用的农村创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拔一批在农村和农业生产各个领域涌现出的专业技能型、经营管理型和市场营销型人才,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使其进一步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掌握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管理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知识,不断扩大产业经营规模,真正成为懂政策、能创业、善经营、会管理、觉悟高的新型农民致富带头人。2007年全省共培训2750人。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创业愿望强,能起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2007年重点培训以下两类人员: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
三、培训机构
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由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4所涉农大专院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共同承担,分片培训。其中:山东农业大学负责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5市,培训任务790人;青岛农业大学负责烟台、威海、日照、临沂4市,培训任务690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济南、德州、聊城、滨州4市,培训任务730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淄博、东营、潍坊3市,培训任务5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