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发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农[2007]897号、杭农发办[2007]10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都市农业发展。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原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农业发展基金在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市都市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扶持的项目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是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按项目管理的程序,择优选定扶持。
第四条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农业发展基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农业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
第五条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成员由市府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农业局和林水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1、符合都市农业产业导向,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符合农业产业带建设要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各类农业项目。
--种子、种苗、种畜(禽)优化繁育生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