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切实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国有农场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作业区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对改革政策不落实、加重农工负担、引发农工上访的,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四、切实加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项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建立健全以市县区税改办牵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各国有农场要成立机构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我市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县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国有农场,宣传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宣传做到三个明确,即农场管理层要明确税费改革的重要性,主动抓好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农场广大职工要明确税费改革是党和政府对农场和职工的殷切关怀,进一步调动生产积极性,促进农场在改革中加快发展;承包土地的农工要明确国有农场与村民自治组织不同、农工与农民不同,税费改革后,农工既要减轻负担,又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各县区税改办要对参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使之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掌握操作方法,确保改革方案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各国有农场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农工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区税改办要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审核所辖国有农场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所辖国有农场实施方案上报市税改办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县区上报各国有农场的改革方案,经市税改办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向农场和农工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农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市税改办将于12月下旬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