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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努力为残疾人群体创造安全、方便的无障碍环境。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合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合肥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区)。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景区、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实施字幕工程,电视台逐步增加手语新闻和字幕节目;公共信息设施提供字幕信息和语音提示系统,逐步完善短信报警、急救等服务功能;对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进行手语培训;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的通讯设备,推进网络服务的无障碍。

  (三)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工作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和制止破坏、损毁、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强化无障碍监督。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兼结合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开展无障碍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无障碍法规和知识,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监督员进行无障碍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

  九、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服务的能力,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合肥市残疾人优惠照顾暂行办法》,各部门在制定政策规章要充分体现对残疾人的优惠照顾。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开展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继续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网络和法律维权志愿者队伍,街道(乡镇)和3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评选表彰维权先进单位、个人和一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入户维权、网上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将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做好残疾人群体的稳定工作。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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